湖北法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2016-05-25 09:25
来源: 法制日报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全国法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上了解到,湖北法院不断坚持完善以审判权力为核心、以审判监督权和管理权为保障的司法责任体系,努力构建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配套齐全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湖北法院通过建立法官权力清单制度,让院庭长回归审判一线。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指导意见,详细列举法官、庭长、院长、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审判职责及权力内容。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规定,庭长办案数不低于入额法官平均办案数的70%,副院级领导办案数不低于全院庭长平均办案数的50%,院长办案数不低于副院级领导平均办案数的30%。

  湖北法院进一步规范审判管理职权的行使,保证司法公正。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探索建立专业法官联席会议,为合议庭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提供咨询;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过渡期内院庭长对案件的阅评制度和判前评查制度;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建立问题案件清单库,评查监督相关案件的审判质量,对错案、瑕疵案的责任主体进行追究。

  据了解,在新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下,湖北法官办案责任心更强,工作更细致规范,审判质效正向发展。试点法院法官独立签发文书的比例已达80%以上。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3.43%,同比上升14%,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同比减少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