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是定分止争的最优方式,是开启通往共情与和解大门的金钥匙。近日,我院依托县综治中心联合调解平台,成功化解119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4年5月,恩施州某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在宣恩旅游景区开办酒店与宣恩某地产有限公司签订119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恩施州某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宣恩某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119套商品房。另外,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应当在2024年5月25日前支付所购商品房全部价款,逾期付款超过90日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买受人按照应付款的3%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因恩施州某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迟迟未支付购房款,2025年5月7日,宣恩某地产有限公司到县综治中心寻求纠纷解决,要求解除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恩施州某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其违约金。
我院驻县综治中心诉讼服务团队收到该案后立即响应,畅通涉企纠纷“绿色通道”,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办案法官了解到被告购买119套房屋系为投资经营酒店,且酒店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若双方未能妥善解决该纠纷,该酒店将面临无法经营的风险,酒店相关工作人员将面临失业等风险。考虑到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面临的风险,办案法官进一步了解双方诉求及梳理案情后,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办案法官一方面释法明理,劝说被告积极筹措资金,妥善解决纠纷;一方面耐心疏导,劝解原告换位思考,理解双方经营的不易。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解除119份房屋买卖合同,原告自愿放弃百万违约金,仅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共计20000元。合同解除后酒店用房经营相关事宜,双方庭后另行协商处理。
我院始终坚持以“共情式”服务理念为导向,以“和合”为司法审判的价值追求,加强与县综治中心各单位、各部门的协调,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一站式高效解决矛盾纠纷。自入驻县综治中心以来,我院共参与化解矛盾纠纷178起,进行司法确认45件,提供法律咨询51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