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要求,宣恩县人民法院积极践行能动司法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创新工作举措,助力企业信用修复,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有力助推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1年7月27日,湖北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三份专业分包工程施工合同,并于当日向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合同履约金30万元,后因合同约定的项目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被政府责令停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原告方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施工合同并退还履约保证金30万元,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和资金占用费。
判决生效后,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某建设工程公司无办公场地,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执行案件多执行法官向申请执行人阐明情况后,其同意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并对公司股东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本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2023年11月8日,被执行人意识到企业失信将寸步难行,主动要求本案恢复执行,随后立即通过执行法官约见申请执行人,双方经过沟通,达成和解协议。鉴于被执行人主动要求偿还债务,本院遂对被执行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其股东进行了信用修复,屏蔽该公司及其股东失信信息。
下一步,宣恩法院将继续贯彻善意执行精神要求,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水平,在能动履职中彰显人文关怀,用心用情纾解企业的急难愁盼,为宣恩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