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的“野花”不要采!两男子因盗窃绿化带茶花树被刑罚

2021-10-27 08:12
来源: 宣恩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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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宣恩县人民法院刑庭审结一起盗窃案件。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18日,被告谢某A、谢某B在椒园镇青龙坎乡村道路旁,把道路旁绿化带内6棵茶花树挖走自种。后经认证中心认定,被盗茶花树价值人民币4200元。两被告因盗窃绿化带茶花树被公诉机关起诉至宣恩县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谢某A、谢某B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被告均有坦白,且认罪认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赃物,酌定从轻处罚:二被告犯盗窃罪,分别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涉案被盗茶花树6棵,依法予以没收,返还给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