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紧依靠党委领导 合力化解执行难案

--宣恩县法院妥善执结一起涉金融执行案件

2015-06-26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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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通讯员何威 杨琳)近日,宣恩县法院妥善执结一起执行标的大、涉案人数多、维稳风险高的涉金融执行案件。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恩县支行诉恩施州东方龙食品饮料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宣恩县法院于2011年9月7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东方龙饮料公司偿还农行宣恩县支行借款本金及利息951万余元。

农行宣恩县支行依据生效判决于2012年7月25日向宣恩县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东方龙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宣恩县法院于2012年10月26日依法裁定查封了该公司位于宣恩县珠山镇贡水路75号的房屋及土地,并责令该公司于2012年11月5日前履行义务。由于东方龙公司逾期仍不履行,宣恩县法院于2012年12月10日依法委托评估公司对查封的房地产进行评估,评估价为968万元。依据农行宣恩县支行申请,宣恩县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委托拍卖公司对查封的房地产进行拍卖。拍卖公司分别以保留价968万元和930万元进行拍卖,因两次流拍,宣恩县法院遂依法裁定将查封的房地产作价930万元抵偿给农行宣恩县支行。

抵偿后,居住在该房屋内的37户原东方龙公司下岗职工,以企业改制的历史遗留问题未得到解决为由,拒绝腾退所占用的房屋,导致农行宣恩县支行的权利迟迟不能实现。农行宣恩县支行为维护自身权利,于2014年10月9日申请宣恩县法院将抵偿的房地产腾空后向其交付。

宣恩县法院接到交付申请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启动了强制腾退程序。执行干警在向负有腾退义务的住户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时,37户住户仍然以企业改制遗留问题未解决为由拒不履行协助义务,部分住户言辞颇为激烈,情绪极度不稳定。执行干警通过摸底还发现,抵偿的房地产内既有37户东方龙公司下岗职工,还有对外出租的10个门面、9个仓库、2个稻谷加工作坊、1个餐馆、1个沙发厂以及1个白酒生产作坊,租、住情况较为复杂,涉及人数众多,而且部分下岗职工生活困难,属社会弱势群体,腾退后无法自行解决住房问题。另外,抵偿的房地产位于县城中心,人口密集,如果不讲究工作方式方法,断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极有可能导致极端或群体性事件发生,影响社会稳定。

一方面,如果金融机构的权利长期得不到实现,既影响金融生态环境,阻碍地方经济发展,影响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又损害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让法律文书沦为一纸白条;另一方面,如果不考虑弱势群体的诉求和商户的经营困难,司法为民的宗旨就不能完全彰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就难以形成有机统一。面对两难,宣恩县法院决定暂缓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重新调整工作方案,努力争取汇聚各方力量,综合运用各种方法,以人性化的执行措施,积极稳妥推进腾退工作。一是主动接受党委领导,夯实政治保障。坚持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县委汇报案情及工作进展,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理解与支持。县委领导对此次腾退工作高度重视,将其纳入全县工作大局进行全局性安排,抽调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担任总指挥,集合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住建局、人社局、珠山镇政府、社区居委会等单位的力量全力推进腾退工作。县委主要领导还多次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直面矛盾,解决问题。二是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今年4月,宣恩县法院抽调精干力量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腾退工作专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抢前抓早深入租(住)户开展耐心细致的工作。同时,考虑到腾退的房地产处于城市道路改造范围之内,腾退工作专班还积极协调县政府兴隆大道中端道路改造指挥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信息共享、资源共享、互相支持、互相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三是工作重心前移,直面群众诉求。腾退工作专班在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深入工作一线,逐户核实情况,认真倾听诉求,分类分层次采取不同措施加以解决,努力把问题解决在最基层,把矛盾化解在最前沿。四是注重工作方法,坚持司法为民。始终把依法执行作为执行工作的生命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发布腾退公告,以法律的权威性和国家的强制力作为坚强后盾。始终坚持群众路线,按照“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换位思考、分类处理”的原则,采取“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方法,根据租(住)户的不同诉求和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解决方案。对租(住)户提出的合理要求,在政策范围内协调相关单位及时予以解决;对不合理的要求,既坚持原则,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努力做通租(住)户的思想工作。

在相关领导和单位的大力支持下,通过两个月大量耐心细致的前期工作,腾退工作实现了三个“百分之百”。一是工作覆盖面达到“百分之百”。工作专班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严格按照预定方案逐户开展工作,正确对待租(住)户诉求,密切掌握社情民意,没有留下死角和盲区,没有漏掉一户一人,切实摸清了工作底数和实情。二是兑现法律政策达到“百分之百”。始终以关注民生为根本,设身处地为租(住)户考虑,体谅其难处,解决其实际困难。对符合入住廉租房条件的30户住户,协调政府住建等部门配套解决了30套廉租房;对主动按时腾空的租(住)户,不仅解决搬家费,还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资金;对租(住)户装饰装潢损失,均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三是自觉腾退达到“百分之百”。61户租(住)户均于6月16日前主动将房屋腾空后交付宣恩县法院,实现了执行标的物的平稳移交。

6月19日,宣恩县法院正式向农行宣恩县支行交付执行标的物,该案顺利执结,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彰显了法律权威,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