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荣获“州级最佳文明单位”称号

2013-10-21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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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刘蕾)近日,我院被州委、州政府表彰为“2011—2012年度州级最佳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标志着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又迈上一个新台阶。

近年来,我院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审判工作特点,扎实有效地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创建中,我院坚持走“以人为本”的道路,始终把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作为重中之重,大力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高,使精神文明建设与审判工作相互促进,同步发展,有力地促进了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院将以获得州级最佳文明单位荣誉为契机,确保创建成果,注重开拓创新,再接再厉,乘势而上,继续深入推进文明创建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