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罗程 通讯员 何威 杨琳)3月31日,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被告人田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田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3个月。这是宣恩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以来,全县首例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而受到刑事处罚的案件。
2004年3月10日,关某等人受雇为被告田某砍伐树木,在提供劳务过程中,不幸被山上的滚石击中致死。关某死亡后,其近亲属向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田某赔偿损失。经县法院审理,于2004年8月20日作出民事判决,判令田某向关某的近亲属赔偿各类损失30000元。
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田某始终未自觉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县法院执行人员多次做其工作无果。2005年8月10日,田某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被县法院司法拘留15日。其后,田某长期外出务工,并购置了小轿车,但仍旧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公安机关遂将其列为网上逃犯进行通缉,并于2015年2月9日在贵州遵义将其抓获。2015年2月15日,田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并向县法院提起公诉。县法院审理认为,田某在民事判决生效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致使生效判决长期未能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田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且其近亲属代为执行了判决,酌定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长期以来,在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或相关人以各种手段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我县从2014年10月起,组织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通过及时审判相关案件、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方式,维护司法权威,为诚信社会的建设奠定良好基础。“希望通过本案的审结,为漠视生效判决、裁定的权威性,试图通过转移、隐藏、变卖财产等行为来逃避法律确定义务的‘老赖’敲响警钟。”该案主审法官告诉记者。
据了解,下一步,我县将在进一步提升执行队伍反规避执行技能,提高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以更严厉的措施、更强硬的法律手段予以惩处,形成打击规避执行、拒不履行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