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法院审判一起一死十八伤交通肇事案

2015-08-18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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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周颖)近日,宣恩法院对杨某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

据悉,2015年3月27日上午,被告人杨某驾驶一辆轻型仓栅式货车,搭载十九人,从宣恩县李家河镇板栗园村往高罗镇马家寨村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高罗乡马家寨村六组乡村公路桂花树路段处时,因操作不当,车辆向行车方向的右侧驶出路外,翻覆下坎,致一人当场死亡,十八人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杨某随即拨打110报警,拨打120呼救,并在现场积极抢救伤者,等待公安机关处理。案发后,被告人杨某家属积极赔偿死者损失,并取得死者近亲属和十七名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货运机动车载客且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十八人受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杨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积极赔偿死者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死者近亲属和十七名被害人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最后按照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