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龙远莲)近日,宣恩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盗窃罪,一80后男子11年里竟被抓7次……
2018年10月,被告人艾某某在宣恩县万寨乡盗窃作案三起,盗窃总价值人民币234元。2018年10月23日17时许,被告人艾某某趁宣恩县万寨乡千师营村十组方某某家中无人之际,踩着方某某家瓦房上的瓦片上到二楼走廊,然后翻窗进入室内盗窃黑色大衣1件。2018年10月28日22时许,被告人艾某某在宣恩县万寨乡大河坝村一组屠宰场盗窃6斤猪大肠和5斤猪水油。经宣恩县物价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猪大肠价值人民币48元、猪水油价值人民币10元。2018年10月28日23时许,被告人艾某某在宣恩县万寨乡卫生院旁干货店门前盗窃铝合金桌子1张。经宣恩县物价认证中心认定,该张桌子价值人民币176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艾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艾某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艾某某在盗窃犯罪所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犯罪,属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艾某某入户盗窃且有前科,酌定从重处罚;被告人艾某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酌定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艾某某的犯罪事实,结合其量刑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艾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二、被告人艾某某的违法所得铝合金桌子1张,依法予以追缴,返还给被害人(已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