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社交软件的出现,方便交友的同时,也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你在网上交的漂亮“女友”,说不定就是为了骗钱的抠脚大汉。近日,宣恩法院审结两起网络诈骗案件。一起来看看。
案件一:用前女友账号与男子确立恋爱关系并骗取钱财
2018年年初至2020年12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持续使用其前女友刘某的QQ号。2020年10月26日,张某某使用该QQ号与QQ好友费某聊天并添加费某为微信好友。
2020年10月26日至12月13日期间,张某某通过向费某发送刘某的照片虚构女性身份,与费某确立“恋爱”关系。
期间张某某以要买水果、买吃的、买衣服、买包包,让费某给其发红包或者转账,金额从几十到几百不等。后为了骗取更多钱,张某某用购买手机、购买机票、在医院住院、母亲住院等借口,让费某大量给其转钱,从一千到一万不等。张某某共计骗取人民币10.7788万元,张某某将这些钱全部用于个人消费、网络打赏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件二:通过“陌陌”交“女友”,被骗钱后发现“女友”竟是男的
2020年1月,被告人吴某利用手机APP “陌陌”的女性账号“小淘气”认识被害人罗某,并加为微信好友。
2020年1月至8月期间,吴某冒充女性与罗某确立“情侣”关系,并以“女友”的身份多次通过微信红包、转账的方式骗取罗某人民币共计11.4777万元,全部用于个人消费、网络打赏等。案发后,被告人吴某退赔被害人罗某人民币1.3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网络技术冒充异性,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提醒:网络交友有风险,切记不要随意添加陌生人为好友,更不要轻易给对方转账汇款、借钱或者发大额红包,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