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县法院受理首例标的额超千万案件

2015-08-26 18:29
作者: 颜莎莎    浏览: 503

824日,宣恩县法院受理一起合同履行地在椒园镇、标的额为1700余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后,宣恩县法院受理的第一起标的额超过千万的民商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于201551日开始实施,该通知将原来“区县级基层法院受理案件争议标的额在150万元以下,以及诉讼标的额在8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的规定调整为“区县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争议标的额在3000万元以下,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的省级行政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新的管辖标准实施后,对于完善全国四级法院民商事审判职能定位和理顺民商事案件的级别管辖秩序有着重要意义。同时,由于基层法院受理案件的争议标的额大幅提高,很多之前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将改由基层法院受理,基层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量将显著增加,法官业务素质也将面临巨大考验。面对新的挑战,宣恩法院将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合理配置法官员额,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强化法官业务学习和廉政建设,尽快适应新的审判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