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杨苹)近日,宣恩法院执行庭顺利执结一起标的额210余万元的涉民生执行案件,从利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到成功扣划完全部执行标的额的执行过程,整个用时仅仅三天。这是宣恩法院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查控系统开通以来,跨省执行用时最短,效率最高的案件。
据了解,2010年8月23日,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江西某建工公司签订《建筑材料供销合同》,约定由李某某给江西某建工公司销售红砖,双方还约定了价格、货款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合同签订后,李某某随即陆续向江西某建工公司供应红砖,销售红砖的货款总额为298.8016万元,江西某建工公司已向李某某支付货款150万元,尚欠148.8016万元,此后,原告李某某多次向被告江西某建工公司催收欠款,未果,遂向宣恩县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欠款及延期付款利息。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江西某建工公司于2015年11月30日前分期支付原告李某某欠款及逾期利息共计203.8016万元,另约定如被告未按约定期限履行付款义务,给原告支付违约金12.5万元。
12月2日,因被告一直未履行给付款义务,李某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宣恩法院受理后,执行干警利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及其分公司在江西省景德镇市、南昌市等地银行有大量存款。执行干警于当日下午五时立即出行,连夜驱车近1000公里赶往景德镇市,于第二天早当地银行开门营业后,将被执行人存在该银行的182万余元存款划至宣恩法院执行专户。因该案申请执行的标的额共210余万元,还要30多万元才能满足申请人的债权,所以,执行干警又随即启程驱车数百公里赶往南昌市扣划被执行人在南昌某银行的30多万元存款,并在当天下午将被执行人的30多万元银行存款成功扣划,有效地保证了申请执行人的债权请求。
截至目前,该院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查控系统共计查询被执行人232人次,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864.5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