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杨琳 张垣淼)曾经因犯盗窃罪锒铛入狱,刑满释放后再次“重操旧业”,翻窗入户专盗农户家中腊肉,一个月时间内作案六起,盗走腊肉数百斤。近日,宣恩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71岁的赵某是湖北兴山县人,因犯盗窃罪,2007年12月6日被湖南省龙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2012年1月13日刑满释放。刑满释放后,赵某决定“重操旧业”,2015年底,赵某与刚刑满释放不久的咸丰一男子覃某一拍即合,遂找到陈某(已死亡),决定在宣恩县李家河镇一带盗窃腊肉变卖。于是三人便在李家河镇川大河村、老司城村、凤山村及周边乡镇几个村以撬门锁、翻窗户的形式入室盗窃腊肉。审理查明,赵某盗窃作案六起,盗取腊肉共计768斤,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3824元;覃某盗窃作案五起,盗取腊肉共计 407斤,经鉴定价值人民币7326元。销赃后,赵某获赃款2200元,覃某获赃款1900元。另有部分腊肉被公安机关追回,返还给了失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覃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覃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