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这笔救助款,我老伴的药有着落了。”面对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回访,妻子望着瘫痪在床的丈夫,声音哽咽,泪水夺眶而出,这泪水是感激,也是对法院司法救助工作的无声赞誉。
一场意外,让李某一家的生活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2019年,李某为雇主建房时摔成一级伤残,后不幸离世。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李某妻女23.7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走访发现被执行人也因脑出血丧失自理能力,暂时无法履行法律义务。“他没有固定工作,又患病了,赔钱够呛。”村委会工作人员的话进一步证实了法院的调查结果。
李某一家失去了顶梁柱,又因医疗费负债,在双重打击下成为低保户。“赔偿款到不了账,那就想想别的办法。”面对困境,执行法官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严格审查,李某的妻子收到了5万元司法救助金,重拾生活信心。
另一起案件的情况则更为复杂。2023年,谭某酒驾撞伤田某致其肢体偏瘫四级伤残,法院判决其赔偿46.6万元。执行干警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谭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尚在缓刑考验期内,务农维生,无财产可供执行。
但申请人田某一家的境况让人揪心。田某因伤生活不能自理,妻子年迈,唯一的儿子被迫放弃工作在家照料,干农活生存,全家几乎断了收入来源。
执行干警再三考虑,决定开辟“绿色通道”,结合申请人伤残程度及家庭困境,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审查后, 5万元救助金已发放,极大地缓解了田某一家的燃眉之急。
司法救助在法律条文与现实困境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为那些身陷困境的当事人带来希望之光。自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以来,宣恩县人民法院构建“执行初筛+实地走访+合议评定”多阶筛查机制,始终以“如我求助”的意识办理司法救助案,至今共发放救助金183万余元,惠及69个陷入困境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