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攻坚月】退伙欠款拒履行 依法拘留没商量!

2019-06-06 16:09
来源: 宣恩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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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炎夏日,宣恩法院“执行攻坚月”工作也进入白热化阶段,争分夺秒,与时间赛跑。今天上午(6月6日),被执行人曾某某因合同纠纷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逃避执行,被依法拘留15日。

 2018年1月3日,被告曾某某与黄某某、王某三人共同注册登记成立宣恩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曾某某在被告宣恩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任经理职务。2018年3月22日,被告宣恩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在安徽某公司按揭购回10辆旅游大巴车,2018年5月6日,被告曾某某与黄某某、王某三人按照投资的资金进行清算并签订车队费用分摊明细,将三辆48座旅游大巴车分给被告曾某某,被告曾某某对上述三台车辆的车贷及运营成本负责且享有上述三台车辆的运营收入。被告曾某某私下与原告万某某达成协议将其中一辆旅游大巴车的50%股份以23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原告万某某,每月按50%分红。原告万某某于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2月14日给被告曾某某支付了230000元,双方于2018年4月1日补签《合伙协议》,2018年7月20日,原告万某某退伙并与被告曾某某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分期分批将退伙欺退还原告。 《补充协议》签订后被告曾某某仅向原告退还0000元, 支付分红款至2018年8月31日止。遂万某某诉至法院。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曾某某欠原告万某某10000元,定于2018年11月30日支付5000元及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10200元; 2018年12月30日支付4000元及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以本金10000元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2400元;2019年1月30日支付40000元及2018年12月31日至2019年1月30日以本金80000元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1600元;2019年2月28日支付40000元及2019年1月31日至2019年2月28日以本金40000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800元。上述欠款若任何一期未按期支付,视为全部欠款到期。

       法院文书生效后,被告曾某某并未履行生效文书的义务,万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到被执行人曾某某,敦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然而曾某某依然不以为意,迟迟未见实际行动,由于被执行人多次逃避执行,无法联系,6月5日申请人守了被执行人一夜,今早我院执行干警接到申请人电话后,迅速行动将被执行人带回法院。最终被执行人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逃避执行,被依法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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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执行全力兑现了当事人胜诉的权利,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在执行案件中的获得感。 六月是案件攻坚月,执行攻坚月。在接下来里的执行里,宣恩县人民法院将积极响应,全院执行干警以披荆斩棘的信心,不畏艰难的决心,热血奋进跻身于破解执行难这场攻坚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