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恩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件,因被告为聋哑人,为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庭前专门与宣恩特殊教育学校取得联系,邀请手语老师李老师作为此次案件的手语翻译,以确保庭审顺利进行。
案情简介
被告人袁某系聋哑人,曾因犯盗窃罪三次入狱。2021年6月7日至8日,其邀约另两名聋哑人刘某、徐某某一起,驾车从重庆到宣恩,在多家商店以买香烟为名实施盗窃,涉案价值共计2610余元。
庭审现场,通过远程视频对羁押于看守所的被告袁某进行远程庭审。为让李老师能准确将庭审中的内容翻译给被告,并将被告的“声音”传递给庭审现场,庭审中法官有意将语速放慢。通过李老师的手语翻译,庭审顺利进行,本案当庭宣判。
被告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案具体情节,判决被告人袁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