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网讯(通讯员 谭进 吴银权)7月30日,高罗乡林站的工作人员将前一天没收的大王蛇、眼镜蛇、菜花蛇等6条蛇,运至苗寨村深山放生。
29日下午4时许,林站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高罗乡街上有人非法收购大王蛇、眼镜蛇等。林站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在高罗开往来凤的公交车上发现杨某、梁某携带有两袋蛇,当即予以没收。据悉,此次私自收购大王蛇、眼镜蛇将运至来凤县出售,牟取利益。
据了解,今年以来,高罗乡林站加大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共查处的5起非法贩卖野生动物案件,放生150余条蛇。眼镜蛇已经被列入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和《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野生保护动物,禁止非法出售、贩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