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田长恩:
本院受理谭仕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且去向不明,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鄂宣恩民初字第003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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