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90后小伙“为义气”携刀砍人被判刑

2017-09-21 09:37

本网讯(通讯员 黄微)近日,宣恩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段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2年生的被告人段某某于2016年4月1日15时许受张某某(已判决)邀约,携带两把砍柴刀(蔑刀),赶到宣恩县李家河镇群益巷,二人各持一把砍柴刀追赶与张某某偶发矛盾的田某某。在群益巷李某屋前空地上,段某某伙同张某某将田某某双臂、双膝等多处砍伤。

本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段某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并应依法给予刑事处罚。被告人段某某在与张某某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悔罪,其行为属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段某某积极赔偿受害人全部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酌定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段某某的犯罪事实,结合量刑情节,故按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编者按:小伙本年轻,现应是在社会上奋斗,为未来打基础的时候,却因为年轻气盛,发生一点小事就持刀砍伤被害人。年轻人应该谨慎对待生活,切忌因小失大,影响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