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就太方便了,省的我们多跑一趟。”当事人A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对法院推出的电子版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赞不绝口,认为这一举措极大地节约了时间和成本,缩短了传统纸质版本证明制作与邮寄的时间周期,使得企业主体能够更加及时、准确地了解自身权益状态,可以更快速地推进后续法律程序,如申请强制执行、办理资产过户等,从而加速解决纠纷,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降低因诉讼而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
1、让“主动录入”代替“被动查询”
案件审结后,依托湖北数字法院系统,由办案人员依据文书送达以及案件上诉与否情况,在审判系统主动录入裁判文书生效时间等信息,即可自动生成签章版生效证明书。
2、让“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
签章版生效证明书生成后,办案人员通过电子送达平台一键推送,当事人及代理人便可依托其在司法送达平台中预留的电话号码收到短信,及时获知案件生效时间并下载生效证明书。
3、不同程序案件生效日期有何不同:
对于一审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民商事案件,当事人对一审判决、裁定均未提起上诉的,一审判决、裁定自最后送达一方当事人的上诉期届满次日起生效。法院会在确认上诉期届满之日录入裁判生效信息,并自动生成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并及时推送给当事人。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上诉期内提起了上诉,则一审判决或裁定不会立即生效,而是需要等待二审法院的最终结果。
对于二审案件、小额速裁民商事案件,二审案件,法院在作出判决并送达后立即生效。小额程序案件裁判文书的生效时间会根据案件情况依法确定,并遵循生效证明生成流程。
开具电子版生效证明线上送达,是法院延伸司法服务职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今年上半年,宣恩法院诉讼结案一千六百余件,除去上诉、移送管辖等特殊情况外,自动生成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并推送一千三百余件,这是数字化转型的积极体现,也是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实践。下一步,宣恩法院将致力于智慧法院建设成果转化,切实增强群众“满意度”和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