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黄潇)2012年12月底,宣恩某耳机加工厂因年底发不出工资,老板姚某遂向朱某等17人分别立据写下欠条,约定2013年1月底付清拖欠工资款。姚某逾期经朱某等17人催收未支付劳务工资,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朱某等17人于2013年2月28日一起向我院提起诉讼。
我院民二庭2013年2月28日受理此案后,鉴于此案原告人数众多,而且大多数经济困难,我院根据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同意给本案的原告当事人办理缓交诉讼费。我院在受理案件当天就制作好了17个案子的应诉文书,第二天就把应诉文书送达被告,在送达文书的过程中,承办法官与被告协商,把通常为15天的应诉举证的准备期缩短为3天。受理案件后第五天,我院就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经我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姚某欠朱某等17人的劳务工资定于2013年4月15日前还清。
落实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需要我们不断的创新工作方式,根据各种案件的实际情况,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基础上,不断的提高工作效率,快审快结案件,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