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黄艳平 向苗)2019年4月22日12时许,在宣恩县沙道沟镇黄泥塘村四组通向五、六组方向的公路施工现场(小地名“陈家梁”)发生了一起惨案!
被告人向某驾驶装载砂浆的轻型自卸货车倒车时,因未看到正在车后施工的被害人敖某某,将听力残疾的敖某某碾压致其当场死亡。经鉴定,被害人敖某某因头部碎裂即时死亡。案发后,向某拨打报警电话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2019年5月3日,被告人向某给被害人敖某某的近亲属赔偿人民币304191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近亲属谅解。
被告人向某在通村公路的施工工地上驾驶车辆,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向雷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报警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其行为符合自首的法律规定,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近亲属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均酌定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现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结合其量刑情节,对其适用非监禁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宣恩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亦同意对其适用社区矫正。依法判处被告人向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一条鲜活的生命,都在别人的疏忽大意下丧失,给亲人留下无尽的伤痛。在我们身边,因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时有发生,尤其是那些带血的车轮,吞噬了无数人的生命。本应预见可能发生险情,却盲目自信,演绎了一场又一场悲剧。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愿这一条鲜活的生命,敲响麻痹大意之人的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