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何丹)八旬老人高某某就与三子女,因赡养问题闹上法庭.原告高某某年事已高,腿脚不便,生活上不能自食其力却无人照料。2010年1月三被告高某一、高某二、高某三约定给付原告每月生活费100元,高某二、高某三都如数给付,但长子高某一却分文未给,为此高某二和高某三也拒绝给付。
高某某于2011年一纸诉状将三名子女上诉至宣恩法院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2011年5月经法院审理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三被告明确对原告的赡养义务,由三被告定期给付原告每月100元的生活费和平摊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并约定三被告以年度为单位轮流照料原告的生活起居。另外,要求被告高某一给付2010年年度生活费1200元。
赡养事宜按部就班多和气,奈何期间长子又惹“事端”。源起高某一无端拒绝给付高某某2019年1月至6月这半年的赡养费,共计600元。无奈,高某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2019年7月10日,宣恩县人民法院向高某一传执行通知书,向其发出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强制执行的“警告”。或是法律威慑作用或是亲情被唤醒,高某一终将执行金转至宣恩法院账户,由于老人腿脚不便,法院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赶往老人居住地,将这部分赡养费送到了老人手上 。
小家多波折,大爱暖人心,看着步履蹒跚的老人
这份来之不易的赡养费着实“沉甸甸”,希望每个老人都知晓:“别怕!国家、法律永远在您身后!”
赡养案件纠纷的形成,可能具有数不清的原因,孰对孰错也难以厘清,但任何看似万分充足的理由都不足以对抗一条理由,那就是血缘关系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赡养老人是道德的要求,更是法律的要求。希望子女们都能常思父母舐犊之情,将法律规定化为心悦诚服的自觉行为,让老人安享晚年,让社会更加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