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不久又盗窃,95后小伙“三进宫”

2017-09-28 10:46

本网讯(通讯员 黄微 周颖)近日,宣恩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季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并继续追缴被告人季某某盗窃的剩余现金返还给被害人。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季某某,男,1995年生人。2016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2016年9月13日刑满释放;2017年3月因犯盗窃罪被恩施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2017年4月1日刑满释放。2017年5月19日,因涉嫌盗窃罪被宣恩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日被依法逮捕。

2017年5月17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季某某在宣恩县珠山镇民族路某银行门前人行道处使用尖嘴钳撬开被害人田某某“金轮”牌山地自行车车锁,将该车盗走后停在宣恩县珠山镇民族路某商行门前;2017年5月19日凌晨7时许,被告人季某某在宣恩县珠山镇贡水路某网吧趁被害人黄某熟睡之际打开其手包,将手包内205元现金盗走。

涉案自行车已起获并发还被害人田某某,涉案现金165元已起获并发还被害人黄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季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季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部分退赃,均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季某某有前科,酌定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季某某的犯罪事实,结合量刑情节,故按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