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庭办案日记之开设赌场罪之开设赌场罪

2017-11-01 17:29

     ——君子爱财有正道  涉赌害人终获刑

本网讯(通讯员 周颖涉赌行为一直是社会的毒瘤,也一直是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对象。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希望通过“赌博”致富,于是铤而走险,通过开设赌场获取暴利。近日,宣恩法院就对一起涉嫌开设赌场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三被告人均因犯开设赌场罪,受到了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院经庭审查明,2017年1月2日至1月5日期间,田某某邀约谭某、崔某、王某(另案处理)、邓某某(另案处理)在长潭河乡中间河村十组31号龙某某家中,开设赌场,以猜单双的形式,聚众赌博,抽头营利。田某某负责在赌场内提成,谭某负责坐庄操作赌具,崔某负责维护赌场内的秩序。四天共抽头6.66万元,田某某分得3.9万元,谭某等人2.76万元。

     另查明,被告人田某某在2015年11月9日因寻衅滋事罪,被恩施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2016年3月13日刑满释放。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开设赌场,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及工具,并从中营利,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在公共犯罪中,被告人田某某是主犯;被告人谭某、崔某某是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和三被告人的具体量刑情节,对被告人田某某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被告人谭某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崔某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田某某的违法所得3.9万元;被告人谭某等违法所得2.76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清朝曾有一首打油诗《戒赌诗》:“贝者是人不是人,只为今贝起祸根。有朝一日分贝了,到头成为贝戎人。”宣恩县长潭河乡中间河村是精准扶贫政策实施的重点乡村,百姓挣钱不易,不管是出门在外务工还是在家务农,辛辛苦苦攒下来的钱,就这样轻易“送出去”,真是可悲至极。百姓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没有错,但是赌海无边,诚实劳动才是正道!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5511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指的是不同的个人,而不是参赌人员达到20人次以上。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