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坚决纠正节日不正之风的通知

2017-01-17 10:26

 

 

 

 

宣恩县人民法院文件

 

宣法发〔2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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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坚决纠正节日不正之风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各人民法庭:

为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纠正节日不正之风“十个不准”规定》、中共宣恩县纪委《关于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进一步严明作风纪律要求的通知》、恩施州中院《关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节日不正之风的通知》及我院党组的要求,严格执行纪律,坚决遏制“四风”,杜绝节日腐败,确保风清气正过春节,现将《关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节日不正之风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明确纪律要求,及时研究部署。春节即将来临,本院机关党支部及各团队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带头遵守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办、国办《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坚决防范和自觉抵制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各种错误言论,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增强纪律意识,严明纪律规矩。采取多种方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集体约谈和提醒谈话,做到提前警示,防患未然。增强责任意识,强化日常监督。把纠正节日不正之风作为当前重要任务,认真研究部署,抓好贯彻落实。

二、加强教育提醒,严守纪律底线。各团队、各法庭要按照院党组的统一部署,明确学习内容,组织本单位、本部门干部职工重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办、国办《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央纪委《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和近期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例通报,开展警示教育。全体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挂历、烟花爆竹、烟酒、土特产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用公款组织举办各类年会、节会、团拜会、庆典等活动;严禁公款吃喝或违规用公款组织各类聚餐、宴请、酒会;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规滥发津贴补贴或福利;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严禁公车私驾私用、公款租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借用、占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严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城乡“整酒风”反弹;严禁搞隐秘聚会、出入私人会所以及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严禁组织参加 “带彩”娱乐、赌博或搞封建迷信活动。

三、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纪检监察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行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抓好落实。要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集中开展排查,拟定问题清单,明确责任要求,督促抓好落实;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全体工作人员签订《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承诺书》。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自觉以《廉洁自律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制度规定,用制度管人、管事、管廉,坚决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严防“节日病”反弹。

四、突出工作重点,强化问责追责。“本理则国固,本乱则国危”,要注重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加大和惩戒问责力度,辩证施治、固本培元,调动自身免疫系统,增强自身免疫力和自我净化能力。以“零容忍”的态度,从严从快查处顶风违纪违规行为,以制度、教育和理想信念来引领、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铲除节日腐败污染源。要敢于面对正视问题,不讳疾忌医,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对落实责任不力,导致问题频发的部门和单位,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在从严查处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努力提高自我修复能力。对不收敛、不收手人员,一律从严查处,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附:廉洁自律相关规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廉洁自律相关规定


一、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二、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三、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及其相关人员;

四、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酒、贺年卡、花卉和烟花炮竹等年货节礼;

五、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

六、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机关食堂等场所奢侈消费;

七、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和消费卡等;

八、严禁参与“带彩”娱乐和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九、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十、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和以任何名义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和福利、奖金、实物;

十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十二、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

十三、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