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山上的审判
——让子女和解,让八旬老人老有所依

2021-08-11 16:13
来源: 宣恩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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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目前,赡养老人问题在农村愈发突出,对于此类案件,大多数当事人行动极为不便,有的甚至卧病在床,李家河人民法庭以“三便原则”为指导思想,始终秉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理念,积极发扬“腿到”优服务的精神,变坐堂审案为上门办案,组织巡回审判,深入田间地头、农家院落、村委会广场等进行开庭、调解,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效果。

近日,李家河人民法庭联合上洞坪村委会成功调解一起赡养费纠纷。这是该法庭运行联村法官制度和流动法庭工作站以来,又一个便民、利民的事例。

案情回顾

722日早上李家河人民法庭法官正在上洞坪村流动法庭工作站坐班,接到了来自黄柏园村书记的电话:“我们这里有人不赡养老人,给村里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村里调解无果,请法庭来帮忙处理。”办案法官立即放下手中的工作,带领工作人员驱车半个多小时赶到黄柏园村委会,询问一下情况后,与村干部立即赶往老人家中,却见一名年过八旬的老妇人瘫在躺椅上,周围苍蝇围绕飞舞,空气中弥漫着怪味,而瘦弱驼背的梁大爷刚从山上砍了一捆柴回家。

办案法官和两位老人坐在堂屋仔细交流着,得知老人有四子一女,都住在附近几个村落,最远的四十多分钟路程,有的在尽赡养义务有的却没有,老人希望四个儿子都能平等履行赡养义务。法庭工作人员根据当事人口述形成民事起诉状,两位老人签字捺印。考虑到钟某生活不能自理的现状,办案法官认为,解决梁某夫妇的赡养问题刻不容缓,离开老人后迅速返回上洞坪村流动法庭工作站,当场予以立案并分别向几个子女送达相关诉讼文书和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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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法官多方走访得知,本案几名被告之间存在很深的矛盾,其家庭纠纷经当地村委等多个部门调解无果。为更好发挥法庭的宣教功能,李家河法庭决定将此案安排在老人家的院坝开庭,一方面可以方便钟老太不用因为不能行走而被抬来抬去;另一方面可以在村里造成舆论影响力,便于矛盾纠纷有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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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日中午办案法官在老人家的院坝进行巡回开庭审理,并邀请村干部、人民调解员列席旁听。原告的几个子女一见面就开始争吵,办案法官立即安抚他们的情绪,从唠家常开始,让双方陈述心里的想法和委屈。原来,梁某与钟某育有四子一女(长子梁某1、次子梁某2、三子梁某3、四子梁某4、长女梁某5),梁某夫妇多年来一直独自居住在自己老房子里,2015年后梁某妻子钟某因风湿病慢慢瘫了,身体每况愈下,生活不能自理,住在附近的梁某1、梁某3、梁某4常常来照顾,由于梁某2早早地搬到隔壁乡镇生活,梁某5嫁到另一个村,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梁某夫妇希望梁某2也能履行赡养义务。

对此,梁某2心里有一万个委屈,觉得父母不公平,自己是从家里被赶出去的,独自在隔壁乡镇打拼才有了今天,表示尽管是被赶出去,但是自己并不是不想赡养,而是希望把父母接到自己家中照顾,只是父母不愿意离开老家。梁某1、梁某3、梁某4则反驳梁某2,几人因过往纠纷争得面红耳赤。

经历5个多小时开庭和调解后,由于天色已晚,几名被告无法达成共识,未能调解成功。

84日上午办案法官再次组织当事人在村委会进行调解,办案法官严肃批评梁某2将父母置之不理的行为,并通过讲解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案例,告知其弃养、遗弃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和需承担的法律后果,耐心劝说梁某2尽赡养义务时也应该充分尊重老人自己的意愿,在父母年老时或生活困难时,子女应在力所能及范围内,给予老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

而父母作为整个家庭的精神支柱和典范,也应当学会换位思考,给子女多一些理解。在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多次交叉运用“面对面”“背靠背”等调解方式,最终经过五个多小时的调解,梁某夫妇的四个儿子终于达成赡养协议,约定由四个儿子轮流赡养梁某夫妇,同时梁某2补偿前几年未赡养的费用。

85日下午办案法官上门送达制作好的民事调解书,并监督执行梁某2履行补偿赡养费的付款义务,至此,经过四次上门办案,共计二十多个小时,终于使得该案圆满化解,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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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

本案中,法官以家庭和睦为办理案件的终极目标,真诚希望当事人之间互相包容谅解,重建亲情纽带,不能造成赢了官司输了家庭的局面,因此法官多次上门调解,而非轻松地一判了之。尽管就个案而言,本案消耗更多办案时间,但却使得更多的老百姓主动去遵守法律,减少了类似案件发生,在整体上有效节约大量司法资源,提升法庭办案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