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架?你这是在寻衅滋事!

2019-10-22 08:54
来源: 宣恩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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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李蓉 向苗日前,宣恩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一群青年小伙子,一顿夜宵吃出“放学别走”的阵仗!

2019年6月18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向某某与被害人陈某等人宵夜时,被害人石某(2004年3月18日出生)说话语气不好,想要打石某,并邀约陈某等人一同前往。向某某电话联系石某,石某告诉其所在地址。在宣恩县龙河安置房石某朋友家中,向某某打了石某两耳光,陈某将两人拉开。

而后,在一堆施工待用的下水道管道旁,向某某对石某进行殴打,陈某进行劝阻,向某某因此与陈某发生争执。随后向某某电话联系犯罪嫌疑人周某(已不予起诉),邀约其前去帮忙,周某到达现场后,将携带的1根甩棍递给向某某,向某某持甩棍对石某、陈某的头部、肩部、背部等部位进行殴打,致两人受伤,周某阻止向治国继续殴打,向某某遂停止。

经鉴定,石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一致,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向某某的父亲代其对被害人石某的剩余经济损失进行了赔偿。

本院认为,被告人向某某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向某某的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酌定从重处罚。被告人向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且愿意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谅解,酌定从轻处罚。综上量刑依法判决被告人向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没收作案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