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真肥!宣恩一小型营运客车竟然超载100%!

2018-01-17 09:04
来源: 宣恩县人民法院

      胆真肥!本来只能载9人的小型客车却硬是塞了18  2017年8月31日驾驶人熊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

      2017年8月31日7时许,被告人熊成贵驾驶一辆号牌为鄂Q×××××的小型客车,由宣恩县椿木营乡木营村沿村级公路往椿木营集镇方向行驶,车辆行驶至该村级公路5公里处(五子岩入口路段)时,被查获。经检查,该车核定载客9人,实载18人,超员100%。

     本院认为:被告人熊某某在核载9人的客车上,实载18人,超员达100%,属严重超员,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熊成贵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熊某某经口头传唤后主动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其行为符合自首的法律规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为了保障公共交通安全,打击客车严重超员的犯罪行为,根据被告人熊某某的犯罪事实,结合其量刑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熊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宣法提醒

       车辆超员极易造成车辆爆胎、制动失灵、转向失控等危险情况,从而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广大乘客切勿贪图一时方便、便宜而乘坐超员客车,只有安全出行,平安归来才是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