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误把燃料当酒喝,多人中毒1人死亡!

2019-04-22 17:00
来源: 宣恩县人民法院

      本网讯(通讯员 龙远莲 日前宣恩发生一桩悲剧,实在让人惋惜。雇请乡里平整院坝,并于家中小聚,却误将灶台下的酒精当做酒倒进了杨梅酒壶,最终导致多人中毒,其中1人死亡!

    2017年1019日,田某某、黄某某、满某某等四人受张某某夫妇雇请平整院坝并在其家中吃饭。午饭前,张某某误将灶台下的酒精当做酒倒进了杨梅酒壶。

    当日中、晚餐,田某某等四人饮用了酒精泡制的杨梅酒,后田某某在张某某家宵夜时,又饮用了酒精泡制的杨梅酒。次日,黄某某出现酒精中毒症状。后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损伤残疾程度评定为七级。20日,田某某、谢某某等人吃饭时又继续饮用酒精泡制的杨梅酒。后田某某、满某某、谢某某陆续出现酒精中毒症状并入院治疗。

    经鉴定同行多人的血样中均有不同浓度的甲醇含量。最终田某某因急性甲醇中毒导致多器官衰竭于2017年1110日治疗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因过失将其厨房灶台下的酒精当做酒倒进了杨梅酒壶,致田某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介于其经口头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属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田某某家属大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部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酌定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张某某的犯罪事实,结合其量刑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