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化矛盾 司法确认显权威

2018-04-18 10:07
来源: 宣恩县人民法院

图片1.png

本网讯(通讯员 温蕾近日,申请人陈某某等52户辣椒户和沈某某来到宣恩县晓关乡人民法庭,请求对他们在宣恩县晓关侗族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据了解:沈某某的儿子沈某甲在宣恩县晓关乡开办蔬菜合作社,购买了陈某某等52户的辣椒。后沈某甲因经营不善没有资金支付辣椒款。沈某某认为欠别人的辣椒款要及时支付,又考虑到儿子目前的状况确实没有钱支付,于是在宣恩县晓关侗族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自愿与陈某某等52户辣椒户达成调解协议,愿意代儿子支付所欠辣椒款。

         承办法官考虑到沈某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同时也为了查清案件事实,驱车三个半小时来到沈某某所在的村社走访调查,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掌握。同时,承办法官对调解协议的内容、达成调解协议的程序等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经审查,该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晓关法庭承办法官及时下发裁定予以确认。

       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在效克服人民调解协议效力局限、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等方面都具有积极意义。此次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充分说明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在不断增强,也说明人民法庭在人民心目中具有公信力,体现了宣恩法院司法为民、以人为本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