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这边的办事效率太快了”,4月28日上午,杨某通过李家河人民法庭成功拿到被拖欠了一年多的车款时感慨道“你们是真真正正的为我们老百姓办实事”。
2020年4月6日,被告陈某在原告杨某处购买了一辆摩托车,支付部分车款后,剩余车款因被告无钱支付,遂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然而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后,被告并未向原告支付车款,电话、微信都联系不到了,无奈之下,2021年4月20日,原告杨某从来凤县三胡乡赶到李家河人民法庭,起诉被告陈某偿还欠款。
李家河人民法庭在4月26日受理该案之后,充分发挥已经建成的联防联调机制的优势,充分发挥村干部对村情、村民的熟知和在本村的公信力,将案件委派给被告所在村杨书记。
“徐庭长,杨某已经联系到了,他说还钱没得问题。”26日21时12分,杨书记打来微信视频说,“就是白天在上班接不到电话,晚上九点下班以后可以联系”。
27日21时39分,李家河人民法庭通过电话、微信和被告取得联系后,得知被告无法到庭应诉的情况下,法庭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组织双方调解,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之下,被告答应在次日上午将钱转给原告,矛盾得以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