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报

第五期

2012-03-16 10:30
来源: 宣恩法院

   

编者按:2012年,我院以“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目前,各庭室科队都立足自身岗位实际,努力工作,争取以新的业绩迎接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近日,刑庭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惩治职能,依法打击了一批严重破坏生产经营的流窜、团伙犯罪分子;民一庭着力提高诉讼效率,一日结两案。

跨5省20余县市  作案53起  涉案价值200万

我院审结一团伙盗窃挖掘机零部件案

跨省流窜盗窃挖掘机电脑主板、仪表盘等主要零部件,社会影响恶劣,10人职业团伙被端。近日,我院审结一团伙盗窃案,主犯田剑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0000元,其余九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五年至八年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50000元至50000元不等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被告人田剑、向军、石化刚、石定丰、田德安、田勇、覃学忠、彭军、丁盛、何中胜,先后窜至湖南省湘潭市、龙山县、凤凰县,湖北省宜昌市、恩施市、宣恩县,重庆市江北区、黔江区,江西省浮梁县,四川省达州市等20余县市,连续交叉作案53起,尔后低价转卖他人,从中分脏渔利,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挖掘机电脑主板、仪表盘等主要零部件总价值20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剑、向军、石化刚、石定丰、田德安、田勇、覃学忠、彭军、丁盛、何中胜以非法手段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挖掘机的主板等主要零部件,价值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根据十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结合在共同犯罪中各自所起的作用,按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监狱开庭促和谐  高墙之内显真情

3月8日早上7时许,我院民一庭法官一行四人冒雪奔赴恩施监狱,在监狱工作人员的积极配合下,利用午休时间会见人少的空档期,在会见室内就地开庭,成功审结了两起生命权、人身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对处理结果均感满意,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良好。

2011年5月,被告人熊寿泉因与他人发生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同年11月,因犯故意伤害罪在恩施监狱服刑。2012年1月,死者张清的父母张发钢、覃香菊以及被伤害人刘尧先后向我院起诉,要求被告熊寿泉赔偿两案原告各类损失共计430743.73元。受理该两案后,庭长及承办法官均十分重视,在充分考虑到案件事实和被告的特殊情况后,多次与两案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思想沟通,为了更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最大限度地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基于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的考虑,决定在被告服刑监狱内对两案合并开庭审理。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见,被告熊寿泉也充分行使了自己的诉讼权利,毫不保留的表达了自己对两案的处理意见;在其见到家乡法官不顾风雪寒冷亲自前来办案,深表感谢;并对因自己年轻气盛造成张清的死亡、刘尧的轻伤以受害人家属的伤痛感到后悔,一再表示自己要好好表现,争取早日出狱,加倍勤劳工作来赔偿张清父母的损失、减轻他们的痛苦;并希望张清的父母能接纳他为其养老送终。办案法官不失时机地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从社会、家庭、生活、伦理等方面耐心而细致地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思想交流,希望双方多为对方考虑,相互体谅,积极地化解双方之间的恩怨;并巧妙地进行法律释明,讲解法律政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促使各方当事人冰释前仇,化干戈为玉帛。被告熊某当即表示服判息诉,并再一次表示一定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狱,早日弥补受害人及其家属。

整个庭审持续3个小时,在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们鼓励熊寿泉安心改造,争取早日出狱,重新回归社会,早日弥补自己的过错,重享家庭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