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五年,死亡赔偿金终赔付完毕!

2018-04-18 10:02
来源: 宣恩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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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杨昆近日,宣恩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案,案件赔付时长长达5年有余,如今,本案终于执行完毕,当事人的权利最终得以实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情回顾:田某某自家建房,房屋工程由房主妻子郭某某违法发包给丁某某,死者王某便跟随承者丁某某在房主田某某家修建私房。2012年12月3日,王某正进行房屋建造工作,由于安全措施不当发生意外,造成死。

2013年经宣恩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原告王某1、王某2、王某3因王某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197706.17元。由被告田某某、郭某某赔偿50%,即98853.09元,扣除已支付的20000元,还应赔偿原告78853.09元;由被告丁某某赔偿10%,即19770.62元,扣除已支付的5000元,还应赔付14770.62元。上述赔偿义务,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履行完毕。

被告田某某、郭某某赔偿王某死亡赔偿金98853.09元,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总支付80000万,在2017年12月底前付完剩下金额18853.09元。转眼已是2018年3月,剩下的死亡赔偿金迟迟未付。因田某某、郭某某未按约定期限履行赔偿款支付,申请人王某1于2018年3月5日向宣恩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宣恩法院执行局接到该案后,立刻联系田某某、郭某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法明理以及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经过苦口婆心的劝说,田某某、郭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履行义务——到法院把剩余应付的款项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