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闪离引纠纷 法官调解化矛盾

2012-03-29 10:42
来源: 宣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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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 马礼进) “闪婚”是时下很流行的词语,伴随“闪婚”出现的另一个名词便是“闪离”,两者之间的纠葛不免令当前许多徘徊在“围城”之外的年轻人深思。近日,宣恩法院晓关法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闪婚闪离的离婚纠纷案件。

   陆某(男)与杨某(女)于2010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之后两人并无密切交往,对对方的家庭情况也未做深入了解。2011年3月两人便登记结婚。由于新鲜感和好奇心,两人结婚之初感情很好。但是好景不长,两个月后,陆某的姐姐与杨某因一件小事产生了误会。直至后来升级为陆某一家人与杨某产生了矛盾。2012年2月陆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本院,要求解除与张某婚姻关系,并要求返还彩礼2万元。在审理过程中,杨某表示拒绝返还彩礼,并提出将自己的嫁妆搬回娘家,陆某还应赔偿自己的青春损失费等要求。双方一时之间陷入了焦灼。主审的法官利用自己多年积累的办案经验,通俗易懂的语言细心释法明理,经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杨某将自己的嫁妆搬回娘家;原被告均放弃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