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缔造|高罗法庭打造金融法庭,护航金融借款安全

2022-11-02 17:30
来源: 宣恩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舞台虽小,但审判工作带来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职能。

为进一步精细化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法治环境的需求,改善当前案件数量不断攀升、辖区内各派出法庭“案多人少”的情况,2022年7月,宣恩县人民法院将辖区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交由高罗法庭审理,并挂牌成立金融法庭。

据统计,宣恩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逐年上涨。其中,2020年宣恩县法院收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83件,2021年收案105件,今年预计超过150件。面对快速上涨的案件数量,高罗法庭一方面改进工作方式,不断提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质效;另一方面开拓工作思路,积极探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办案新方法。

成立金融法庭后,高罗法庭全面运用电子送达,提升工作效率,电子送达率相比去年同期上升31%。法庭安排专人负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受理、立案、送达等辅助性工作,保障专人管专账,完善与金融单位诉前诉后联络对接机制,简化当事人手续。

针对个人信用贷款中事实清楚、关系明确的案件,高罗法庭积极适用督促程序,签发支付令在宣恩某有限公司诉马某一案中,申请人申请督促被申请人马某履行还款责任,并提供了《电子渠道借款额度合同》、账户查询明细5份。高罗法庭于9月23日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当即与被申请人马某联系,被申请人马某对借款、欠款事实及金额均无异议,高罗法庭当日依法签发支付令,并通过“法讯通”送达平台向马某电子送达。被申请人马某在收到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支付令生效,整个案件得以高效处理。今年以来,高罗法庭累计签发支付令14份,被申请人均未提出异议,督促执行标的额共计54.2万元,平均结案期限为15.3天。

针对他人信用担保贷款中人数众多、分散居住的案件,高罗法庭结合目前全国疫情零星偶发的局势,大力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深度运用,减轻当事人诉累。原告中国某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朱某、张某、朱某某、彭某某、恩施州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朱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双双在京务工,朱某某与彭某某系被告朱某的父母,同时作为借款担保人到庭参加调解。高罗法庭利用线下调解与线上调解结合,让朱某、张某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确认签字,原告代理人与被告朱某某与彭某某在打印出来的调解协议上再签字,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今年以来,高罗法庭已调解结案10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针对抵押贷款、商品房购房按揭贷款等案件,高罗法庭谨慎审理,优化营商环境维护企业发展,稳定社会大局保障民生权益,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原告中国某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汪某某、周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汪某某因患病偏瘫,其妻周某某到庭参加诉讼。她在答辩时陈述了因汪某某猝然患病无劳动收入,又支付了昂贵的医疗费用,故未按时偿还按揭贷款构成违约,并承诺以后会积极偿还欠款。审判人员劝说原告考虑被告的现实困难,考量被告的还款态度,妥善解决。原告代理人当庭表示,虽被告汪某某未到庭无法达成调解,只要被告按原合同履行,原告不提前终止借款合同,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的处理结果,达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今年以来,高罗法庭已判决结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4件。

近年来,金融类案件呈现出“案件总量大、纠纷类型新”的态势,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交由一个法庭进行专项化审理,是服务保障金融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创新举措,这不仅节约了法院与金融单位的沟通成本,而且便于法院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下一步,宣恩县法院将积极推进探索金融法庭化解纠纷新模式,提高金融纠纷化解及资产处置效率,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