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杨兰平:
本院受理吴兰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鄂宣恩民初字第00996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晓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