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上门执行 被执行人用千枚硬币赔付

2015-08-07 11:14

本网讯(通讯员  徐扬)近日,宣恩法院李家河法庭成功执结滕某甲与滕某乙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在交付执行款项时,被执行人竟然交来了一大袋硬币共计800多元。

据了解,滕某甲与滕某乙均系高罗镇人,滕某乙是高罗镇上的一名公交车司机,滕某甲长期驾驶其私车在该条公交线路上载客,二人因此长期存在矛盾。2015年1月5日,滕某甲驾驶其所有的私家车与滕某乙因装载客人而发生纠纷,滕某乙用千斤顶将滕某甲所有的小型客车前挡风玻璃及左后侧窗户玻璃砸破。滕某甲遂于4月8日起诉至宣恩县法院,要求滕某乙进行赔偿。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滕某乙始终怀着抵触情绪,不愿赔偿。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对滕某乙进行解释答疑,释明相关法律规定,经过近三个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滕某乙自愿赔偿滕某甲损失共计800元,约定于2015年6月30日前付清。

协议生效后,滕某乙又怠于履行协议内容,以自己家庭经济困难为由多次拒绝履行。滕某甲于2015年7月20日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受理后,办案人员积极与滕某乙取得联系,不仅从情理上对其进行劝说,还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后果,滕某乙表示愿意履行调解协议。当执行人员来到滕某乙家中时,滕某乙拿出一大包一角、五角、一元的硬币摆在办案人员面前,滕某乙表示让滕某甲自己来清点。为避免双方矛盾再次激化,执行人员迅速联系了当地金融机构,一同对硬币进行了清点,最终清点出800元的硬币,并兑换成整钞交付给了滕某甲。看到办案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滕某乙慢慢改变了态度,消除了抵触情绪,本案的顺利执结,得到了当地群众的好评,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