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3月1日《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以来,宣恩法院深入学习《长江保护法》基本内容,准确把握其基本要求,立足审判职能,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惩治力度,积极探索生态修复方式,自觉担负贯彻《长江保护法》的使命责任,为县域生态环境发展、为恩施绿色崛起贡献法治力量。1起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获评全州法院十大“精品案件”。
▶依法严惩,震慑生态违法犯罪
五年来,共审结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58件,依法支持县检察院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4件,以依法严惩来打击震慑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以案释法,强化宣传教育
通过科技赋能,以“现场旁听+网络直播”的形式,公开审理破坏环境资源类典型案件,以案释法、以案为戒,教育警示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绝不触碰生态环境保护底线。
2018年,公开审理廖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上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相关负责人、部分省州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县直行政机关负责人、人民监督员及社会各界人士等80余人参与旁听,150余人通过庭审直播、电视台转播“云”端旁听,500余人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跟踪报道持续关注案件审理进度,被告单位当庭宣读道歉信,审判长当庭宣判,达到了审理一案、影响一片的理想效果。
▶协同配合,探索生态修复方式
在审理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的同时,强化与地方党委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引导犯罪嫌疑人补植复绿等,承担恢复环境的义务,避免“人抓了、款罚了、生态环境没改善”现象发生。审理的30余起滥伐林木罪案件,被告人均认罪悔罪,积极补植林木,为当地生态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