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机构改革后宣恩法院审理行政案件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出庭应诉

2019-09-25 16:35
来源: 宣恩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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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宣恩县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肖进承办并主审了原告黄某某诉被告宣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服行政登记一案,被告宣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戴恩高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之规定积极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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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黄某某要求确认被告宣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8年7月25日作出的《关于黄某某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更正登记公告》无效及确认被告作出的撤销原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行为违法,并要求被告按照征收合法房产的国家标准赔偿非法拆除其房屋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