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宣恩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冯某某(原沙道沟某小学校长、原沙道沟某实验小学校长、原高罗某中学教师)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和被告人彭某某(原沙道沟某小学总务主任)涉嫌贪污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冯某某在担任沙道沟某小学、沙道沟某实验小学校长期间,明知他人请托事项,利用职务为他人在学校后勤物资采购方面提供便利,多次非法收受现金、微信转账共计3.6万余元。伙同被告人彭某某等以虚开发票的方式从供货商处骗取学生生活费和营养餐补助资金,将部分资金用于学校支出后,将剩余资金予以私分,其中,被告人冯某某违法所得24.1万元,被告人彭某某违法所得24.4万元。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两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整场庭审活动严谨规范、秩序井然。鉴于案件事实复杂、犯罪情节恶劣,合议庭将待评议后,另行宣判。
被告人冯某某、彭某某作为人民教师,本应不忘初心、立德树人,却贪赃枉法、失德失范,从三尺讲台走上了被告席,辜负了党和国家的重托,也辜负了家长和学生的信任。纪委监委、教育局干部等50余人旁听庭审,现场“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