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毒品犯罪蔓延任重道远

2015-08-17 10:43
来源: 人民法院报
作者: 顾建兵 金成飞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公布《毒品犯罪案件审判白皮书》。据悉,2013年至今年7月,南通市两级法院一审审结毒品犯罪案件855件,判处被告人978名。在南通全市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中,毒品犯罪案件数仅次于盗窃、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排第四位,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多发、频发案件。

通过剖析个案和数据分析,可以看出近年来毒品犯罪案件呈现出容留吸毒地点更隐蔽和向低龄人群蔓延等特点,遏制毒品犯罪蔓延任重道远。

地处运毒“中转站”,重大案件多发

2013年3月13日凌晨,46岁的日本人中野英二日进斗金的贩毒生涯终结在南通。

当一辆广东牌照的银色商务车从南向北驶下苏通大桥进入治安卡口时,早已埋伏在此的公安干警将汽车团团围住。坐在车上的中野英二似乎还没有反应过来,便束手就擒。

警方迅疾对车辆进行搜查,当场缴获冰毒8千克。同一天,在广东警方的配合下,闻风欲逃的贩毒案主犯、香港永久居民邵展刚被抓获。几天后,另一名主犯王战养在广东佛山落网。两人先后交代了犯罪事实,并供出贩毒团伙另外一名重要成员、河南人祁家增。5月8日,警方在广州市将祁家增抓获。

2012年10月底,南通警方获悉:有人携带大量毒品,利用中国东部交通大动脉——沈海高速公路从南往北运送毒品,再通过山东走私出境至日本。而南通是这一贩毒团伙的中转站之一。2012年11月1日凌晨,南通警方在一家宾馆抓获两名韩国籍毒贩金镐、郑东,并当场缴获冰毒23千克。在抓获这些主要毒贩后,警方还在广东一山区查获28桶共计700千克的制毒原料,此外还缴获冰毒35千克,彻底切断了一条在我国境内走私、运输毒品的通道。

南通中院一审查明,身为香港“水方”黑社会成员的邵展刚,跟随香港人“阿金”从事毒品犯罪活动。2011年,邵展刚负责大陆地区贩卖毒品的联系工作。2012年2月至2013年3月,邵展刚受“阿金”指派,多次带领“安田”指派的被告人中野英二及PARK TE YONG(韩国籍,在逃)、文明吉(韩国籍,在逃)、钱奕成(中国台湾人,在逃),从香港进关至广州。邵展刚、王战养、祁家增3人将事先从广州上家处取来的冰毒,经称重、分装后,伪装成豆奶、麦片,再交给前来取货的中野英二。

中野英二是日本毒枭“安田”安排在中国负责运输毒品的重要成员。在接到毒品后,中野英二等人乘坐车辆,将冰毒运至山东省威海市和日照市、上海市、南通市等地。其中部分冰毒由中野英二与PARK TE YONG、文明吉运送至日照市、南通市后,交给金镐,再由金镐安排韩国籍货轮“汉娜7号”船员郑东,通过郑东将毒品混在生活用品中夹带出境至日本。经查,中野英二参与贩卖、运输冰毒7次,总计达47千克。

2014年12月16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邵展刚、王战养、中野英二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祁家增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金镐犯走私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驱逐出境;被告人郑东犯走私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驱逐出境。

■法官点评

毒贩偏爱特殊地理位置

据南通中院新闻发言人陈向东介绍,南通濒江临海,紧靠上海,对外交通十分发达。特殊的地理位置和便利的交通条件,使南通成为毒品犯罪分子贩卖、运输毒品的“中转站”。南通中院在梳理近3年审结的涉毒品犯罪案件后,发现南通毒品犯罪案件呈现多发、频发态势,每年案件量始终保持在350件左右的高位,在刑事案件数中居第四位,其中重大涉毒品犯罪案件时有发生。

容留吸毒更隐蔽,增加打击难度

2014年初,万某租了一个两层的店面房,做起了火锅店老板,虽说生意不算红火,但也有一些固定的顾客,时间长了,大家就成了朋友,其中就包括吸毒人员浙江人郑某、王某和周某。

2014年6月初的一天夜里,郑某、王某和周某一起到万某的火锅店里消夜,万某就安排他们单独到隔出的三楼包厢内用餐。席间,万某抽空到包厢内敬酒,酒过三巡,郑某提议为了打起精神看足球联赛,大家共同吸点冰毒提提神,并让万某一起吸。

因为是朋友,万某不好意思拒绝,况且服务行业,就更不好赶人走了。为了面子,在朋友的怂恿下,万某自己也尝试吸了两三口。就这样,万某一次性容留了三人以上吸毒,已经涉嫌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2014年11月,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万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想着自己的一摊子生意无人打理,光租金就得每月支付1.2万元,万某对自己平时不学法、不懂法后悔不已。

在另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中,还是初中在校学生的小张对毒品的懵懂无知,更令办案法官唏嘘不已。由于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家中仅有耄耋之年的外公照看,15岁的小张无心学习,和绰号叫“小飞”、“阿亮”的两名社会闲散人员成了莫逆之交,早早地就混迹于台球室、网吧、KTV。2012年1月底的一天,“小飞”叫小张出去一起玩,说有个新鲜玩意儿要一起享受。

话刚说完,“小飞”就神秘地掏出一包白色粉末,说这就是传说中的“冰”,随后邀请小张一同吸食。试过之后,小张觉得自己一下子飘飘欲仙,精力旺盛过人,感觉非常奇妙,当天晚上两人在家里是又吼又跳,折腾了一天一夜。小张就这样染上了毒瘾,从此一发不可收拾,毒品成了他无法摆脱的梦魇。截至案发,小张先后4次在家中卧室、租住房容留他人吸食冰毒。

庭审时,小张看到旁听席上精神憔悴的父母、白发苍苍的外公,这才幡然醒悟。

鉴于小张犯罪时未满18周岁,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且悔罪态度良好,如东县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小张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官点评

民房也可能成容留场所

在毒品犯罪案件的众多类型中,南通地区容留吸毒犯罪案件逐年增长,占比逐年提升,被告人为本地人的犯罪比较多。今年1至7月,南通全市容留吸毒犯罪收案116件,占全部毒品犯罪案件的60.76%。而2014年容留吸毒犯罪收案占比为54.26%;2013年容留吸毒犯罪收案占比为52.03%。有的不法分子为谋取利益,将容留吸毒场所转向隐蔽性更强的民房或者其他场所,并安排专人在民房四周盯梢,很难被发现,增加了打击的难度。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容留他人吸毒案件中,新型毒品犯罪在毒品犯罪中的占比越来越大。以甲基苯丙胺等为主要成分的“神仙水”“奶茶”“麻古”等新型毒品已成为毒品犯罪的主流。近年来,南通审理的涉及新类型毒品案件约占全部毒品犯罪案件的90%以上,而海洛因、鸦片等传统毒品则逐渐退出了“舞台”。

有前科劣迹者多,向低龄人群蔓延

站在被告人席上的张娟,看上去很孤立无助,但谁会料到她竟然是一名亲手杀死自己3岁女儿的凶手,而原因就是吸食毒品产生幻觉导致悲剧发生。

2014年8月11日下午,海门市滨江街道大兴村发生一起命案,一名年仅3岁的女童被发现吊死在一处低矮的鸡舍旁。警方经侦查发现,该案竟是她的亲生母亲张娟在吸食毒品后产生幻觉所为。

今年37岁的张娟无业在家,2008年左右,与徐某相识,后结婚,2012年4月生下女儿晶晶。2013年7月,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入狱,张娟独自抚养女儿。张娟长期吸食毒品,曾多次出现幻觉。因吸食冰毒,张娟于2010年、2012年分别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并责令接受社区戒毒3年。

2014年8月11日15时许,在位于海门街道的暂住地,张娟与前来看望她们的母亲因琐事发生了争执。母亲走后不久,张娟便带着自己3岁的女儿来到了海门市滨江街道大兴村,使用绳子将女儿吊在一村民家的鸡舍前,致女儿当场死亡。随后,张娟骑着电瓶车一人回到了暂住地。经法医鉴定,晶晶因机械性窒息死亡。南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张娟罹患甲基安非他明所致的精神障碍,但这一状态是因为她自身行为所致,即张娟系故意放纵了自己吸食毒品的行为才使自己处于意识障碍状态,与其他重性精神病症或者脑品质性精神障碍有本质的区别,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庭上,张娟称自己很爱母亲和女儿,她也不知道怎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她已经不记得了,在她的意识里女儿是被她送到幼儿园里去了。而此时张娟的母亲就在旁听席上,听闻此言老泪纵横。

今年6月,南通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娟有期徒刑十五年。张娟没有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点评

涉毒人员结构有变化

在涉毒品犯罪案件中,涉毒品犯罪人员结构发生了一定变化。有前科劣迹甚至再犯的被告人占比逐年增加,部分人受过刑事处罚后,为寻求精神上的麻痹和刺激,容易沾染毒瘾,最后发展到毒品犯罪;而一些曾经实施毒品犯罪的人,刑满释放后再次实施毒品犯罪的情况也多有存在。此外,从毒品犯罪人员的年龄结构来看,以30岁至40岁的人员为主,且正向低龄人群蔓延。南通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中,75%以上为青少年,年龄最小的仅12岁。大多数青少年对合成毒品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他们认为摇头丸、K粉等是聚会上助兴用的东西,并不是毒品。此外,他们对合成毒品的危害认识也远远不够,不知道相较于传统毒品,合成毒品对大脑中枢神经的刺激和直接损害更严重,而且只要一次吸食就上瘾;长期吸食合成毒品,大脑功能会从不同水平、不同层次上发生病理性改变,严重的会导致人格障碍、精神分裂、智力低下等。

另外,有些职业学校学生素质参差不齐,学生之间存在一股盲目攀比之风,而且普遍存在学校管理不严的情况。有的学生为追求刺激、赶时髦,看到身边有人吸毒时,极易在好奇心的驱使下进行尝试。有的同学之间相互请食毒品,有的甚至还参与贩卖。一些青少年吸毒人员为了筹集毒资购买毒品,甚至公然实施抢劫、盗窃、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这些由青少年吸毒所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不仅给青少年本人及其家庭带来了严重的危害,也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司法观察

建立长效机制

全面开展禁毒

通过对毒品犯罪案件基本情况、特点、审理难点的梳理和分析,南通中院《毒品犯罪案件审判白皮书》提出,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毒品犯罪蔓延。

一是要明确“四禁并举、预防为本、严格执法、综合治理”的禁毒工作方针。

要坚持将毒枭、职业毒犯、主犯、累犯、再犯等主观恶性大、危害严重以及作案次数多、贩毒数量大、向多人贩毒、诱使多人吸毒、武装押运毒品、暴力拒捕等情节严重的犯罪分子,作为打击的重中之重,从重从快判处刑罚。对查获的毒品和因毒品犯罪产生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一律没收。同时,不断加大财产刑的执行力度,在剥夺毒犯人身自由甚至生命的同时,也要严格适用罚金刑甚至没收财产。

二是要加强对毒品犯罪分子及其家属的禁毒教育与宣传。

要做到判决一起案件,教育一批群众;继续开展以集中公开宣判活动为主的多种形式的禁毒专项活动,并借助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毒品的危害性,尤其是加大对“神仙水”“奶茶”“开心果”“K粉”“摇头丸”等新型合成毒品危害的宣传教育力度。

三是要完善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机制。

按照《禁毒工作责任制》的要求和南通市禁毒委员会的部署,要求全市两级法院将禁毒工作列入本单位整体工作规划。南通中院根据毒品犯罪案件的特点,专门设立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合议庭,指定专人定期统计全市审理毒品案件的情况,对出现的新问题通过信息通报、反馈等方式,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络、沟通;积极开展调研工作,就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制定相关规定,为全市基层法院在审理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时审查判断证据及量刑提供统一的标准。

四是要对涉毒行为进行有效预防。

法院积极会同公安机关联合开展禁毒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大力推进“无毒社区”的创建,充分发挥法院在禁毒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净化社会环境,坚决遏制毒品犯罪蔓延做出最大的努力。

禁毒工作是一项长期、系统、复杂而艰巨的斗争。南通中院《毒品犯罪案件审判白皮书》提醒,要从自身做起,积极响应国际禁毒日的主题:远离毒品,健康生活,拥抱美好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