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缘尽情断,调解好聚好散

2023-07-26 11:30
来源: 宣恩县人民法院

合同中有甲方、乙方,有权利、有义务,但在情感中我们都只想做最幸福的一方,面对感情纠纷的难题,家事法官在家长里短、是非恩怨中抽丝剥茧,寻求情与法的最优解答。近日,晓关法庭(家事法庭)一天内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并当场履行,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案结事了。

一、离婚纠纷:调解优先,定分止争

基本案情:2012年,桥某与熊某经人介绍相识后恋爱并登记结婚。婚后因感情不和,乔某起诉要求与熊某离婚并分割财产。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桥某与熊某系二婚,婚后育有一女,共同购买了房屋及车辆,共同经营一家店铺,还有共同债务30万元,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就财产及债务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在组织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释眀,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就只能对案涉房屋、车辆进行评估鉴定,倒查店铺盈利情况,但会产生高额的评估鉴定费用,增加成本,不利于解决矛盾,还可能导致新问题的出现,甚至在双方举证不充分的情况下,对财产及债务问题不予处理,需要双方另行诉讼,增加时间成本、也不能解决实质矛盾。最终通过法官沟通调解,双方同意婚生子由原告抚养,房屋、车辆归原告所有,30万元债务由原告负责偿还,店铺归被告所有,被告补偿原告42万元并当场履行。

二、婚约财产纠纷:法寓于理,理融于情

基本案情:2022年,杨某与余某务工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同年9月订婚,购买三金支付见面礼及彩礼等共计14万元,10月举行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后因双方感情不和解除婚约,但在彩礼返还上存在分歧,杨某遂一纸诉状将余某及其父亲告上法庭,请求余某及其父亲返还彩礼及三金首饰等共计14万元,同时还向法院申请查封余某名下的车辆。

承办法官本着“调解优先”的工作原则,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及父母进行调解,认真倾听双方诉求,抓住双方的争议焦点,释眀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相互体谅,心平气和的解决问题,最大程度化解双方的对立情绪。最终,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达成了一致的协议,余某向杨某返还彩礼7万元并当场支付,同时放弃相关陪嫁物品,杨某也同意放弃购买的三金等物品,解除余某名下车辆的查封。至此,一起因彩礼引起的婚约财产纠纷圆满画上句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晓关法庭作为家事法庭,始终秉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用更加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新时代司法回应人民关切,依法妥善处理各类婚姻家庭纠纷,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