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何威)鉴定人出庭作证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审理需要,依法通知鉴定人出庭,就鉴定有关事项进行说明并接受质询,以增强鉴定意见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促进案件依法妥善审理,该制度对于保障民事诉讼的程序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
近日,宣恩县法院在审理田某诉宣恩县某水电开发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过程中,被告对鉴定意见持异议并向法院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
为查明案件事实,宣恩县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相关规定,依法通知了鉴定人出庭作证。庭审过程中,在法官的主持下,鉴定人接受了当事人的质询,并对鉴定依据、标准、方法、程序及鉴定意见的具体内容作了详细说明,进一步消除了当事人的疑问,也有助于审判人员更好地理解专业问题并认定事实。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