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买保险出事故,赔偿十万教训深

2017-10-16 10:35

本网讯(通讯员 李颖近日,宣恩法院长潭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无交强险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6年12月17日,被告唐某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将正在穿搭电线的邓某撞伤,邓某住院治疗后出院,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后就赔偿事宜,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开庭审理过程中查明事发当时原、被告均未向公安机关报案,且被告驾驶的三轮摩托车未购买交强险。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通俗解释就是若投保义务人未购买交强险,那么在交强险范围内,不论过错,投保义务人必须全部赔偿。被告唐某也请了代理律师,承办法官释明后,原告也出了让步,被告唐某最终答应赔偿原告邓某105000元,双方当庭达成一致协议。

本案中,若被告为其摩托车投保了交强险,那么他自己实际赔偿可能不到3元,这教训不可谓不深刻。现实中,有很大一部分车主不愿意花钱购买机动车交强险,特别是在农村还比较多见。交强险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既能保证投保义务人的利益,又能防止投保义务人因赔偿能力不足而使受害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同时,法官也劝告大家,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一定要及时报警,维护好现场,否则可能导致责任难以划分,交通事故双方的利益都无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