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检察机关与辩护人同时列席宣恩法院审委会!

2023-05-08 10:36
来源: 宣恩县人民法院

为进一步完善与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模式相适应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积极推进社会各界参与审判活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律师等对审判权规范行使的促进作用,宣恩法院在不断加强与宣恩检察院的沟通交流,落实和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的同时,首次邀请辩护律师列席审委会,贯彻落实《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律师作用  加强审判权力制约监督  确保司法公正的意见(试行)》,切实保障律师的辩护权利,从公诉人、辩护人、承办人“三方角色”全方位了解案件事实,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不断凝聚司法共识,深化务实合作,为确保司法公正、树立司法公信形成更加强大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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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宣恩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邓正洪主持召开2023年第4次审委会,讨论一起复杂刑事案件,宣恩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郎艳辉、宣恩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李梅受邀列席就案件发表检察机关意见,刑事案件辩护人田郑臻受邀列席,就案件发表辩护意见。

会上,在案件承办人汇报基本案情的基础上,受邀列席辩护人陈述了辩护意见,受邀列席检察长、检察部主任发表检察机关意见,审委会委员深入了解了案件事实,充分听取了诉辩双方的意见及主张,并就相关问题进行现场询问,在列席辩护人,列席检察人员退席之后,审委会继续对案件事实、争议焦点、证据的采信、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深入讨论,最终形成了审委会决定意见。

邓正洪强调,检察长和辩护人列席审委会,一是上级有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律师作用 加强审判权力制约监督  确保司法公正的意见(试行)》的本质属性。二是现实有需求,法院需自觉接受法律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力量监督,是实现审判监督多元化的有效途径。三是我们有需要,检察长列席会议的同时,邀请律师列席会议并发表意见,便于更全面、更直观、更深入了解案情,确保诉辩力量平衡,有利于提高审委会运行机制透明度,提升裁判公信力,促进案件审判更公平、更透明、更公开。

下一步,宣恩法院将秉持法律职业共同体意识,进一步完善审委会工作机制,推动社会各界参与、列席审委会制度常态化,全力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坚决守护每一个案件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