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权利讲法律 诚信原则不能忘

2017-11-09 15:18

   本网讯(通讯员 夏露)当今社会是法治的社会,普法教育及宣传已经十分普遍且效果明显,群众都知道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法律与道德之间的界限并不那么明确,法律优先还是道德优先都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最优选择还是法律兼顾道德,才能真正化解矛盾。

近日,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来到我庭,并召集乡综治办、司法所、乡政府法律顾问、长坳村书记、村委会调解员等多位同志一起到当事人的家中,只为彻底解决一物权纠纷。

该纠纷当事人郑某某与原告的丈夫宋某某在十几年前签订了一份房屋转让协议,土地及山林转包协议,但是当宋某某去世后,其妻子以不知道此事且郑某某并没有房产证及林权证为由,向法院多次起诉要求归还其房屋及山林,法院一审驳回其诉讼请求,其不服提起上诉。此次,二审法官也是为了能彻底解决此事,希望双方当事人能达成和解意见,不再为此事在发生纠纷。

法官说,法院判决很简单,但是这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你们的问题,你们双方可能因为此事再闹个三五年,影响你们自己的正常生产生活,也是对司法资源的一种浪费;其次,这里是郑某某的唯一居住地和生产地,如果判决其归还房屋及田地,将成为社会问题;另外,诚信原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我们在依法办事的时候,也不能违背诚信原则。经过几个小时的调解,终于双方基本达成一致意见。

诚实信用原则常被奉为“帝王条款”。《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伦理道德准则在民法上的反映,适用于全部民法领域。因此在法治社会的今天,我们的道德准则是不能丢的,只要遵守准则坚守法律,我相信矛盾纠纷就会迎刃而解,人民群众也将是最大的受益者。

这是一堂意义深刻的法律道德兼顾课,更是一堂基层法官为民办实事的实战课,我在这里我自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