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财物省级统管改革试点工作调研座谈会在恩施召开

2015-06-01 16:30
来源: 恩施州中院网
浏览: 2051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史常富 汤浩)5月28日,全省法院财物省级统管改革试点工作调研座谈会在恩施召开,省高院、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有关领导及全省各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试点法院分管院领导、行装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覃文萍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恩施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沙玉山出席会议并致辞。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就财物省级统管试运行以来,存在的困难、问题进行了交流并结合实际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省高院、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有关领导从改革试点方案的制定、部门预算的编报、国库收付平台的搭建、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政府采购的规范化、票据管理的具体要求等方面,对各法院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全面解答。覃文萍副院长边听边记,并不时与大家交流,分析问题、研究对策。

   在听取大家发言后,覃文萍副院长指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在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的大力支持下,在各级法院的共同努力下,按照“先行一步、一步到位”的总体要求,财物省级统管改革试点工作开局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作为五个重点改革实施方案之一,任务依然艰巨。

   覃文萍强调:一是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财物省级统管改革工作。经费保障是人民法院履行法定职责和实现自身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重要保障条件。党中央也明确将“法院经费保障体制改革”作为体制、机制性问题,并提升到了立法的层面。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依法治国的理念融入财物统管改革工作,按照最高法院和省法院的工作要求,切实履行职责,不折不扣完成工作任务,充分体现司法体制改革的主体责任。

   二是要主动作为,增强做好财物统管改革工作责任感。从近期财物省级统管的实际情况看,“一把手”重视的法院,工作就更为主动,成效更为显著,预算更为符合法院实际工作需要。各级法院院长是经费保障和财物统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将财物统管改革工作重任作为“一把手”工程,扛在肩上、拿在手上。各分管院长和行装部门负责同志,是财物统管改革具体工作任务的主要承担者和实施者,要积极依职履责,承担起主体责任和具体工作责任。

   三是要攻坚克难,积极完成财物统管改革工作任务。湖北作为司改试点省份,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更应清醒地认识到,在改革试点的探索进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任务还很繁重。各级法院要首先从自身找原因,积极寻求有关部门支持,努力加快解决;要坚持问题导向,把工作的重心放在应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处理上。

   四是要严明财经纪律,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法规、纪律是“红线”,任何个人、任何时候都不能触碰。各级法院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依法理财,按制度办事。要认真学习和研究国家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的新规定、新要求,要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针对财务工作的薄弱环节查找隐患、分析原因、总结规律、修复制度和业务流程上的漏洞。要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融入到财务部门的职责任务、业务工作和管理流程之中,实现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与财务管理工作的协调推进、良性互动。

   五是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打造过硬的司法行政工作队伍。各级法院分管财权、物权的领导和负责同志,要坚决把“三严三实”作为修身做人的基本遵循、为官用权的警示箴言、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坚持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拧紧思想上的“总开关”,不因诱惑动摇、不为利益所动,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做“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好干部。要以高标准、严要求,配齐配强财务人员队伍,注重培训,提高技能,从组织领导上、能力素质上,保证改革后财物统管工作接得住、管得了、管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