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凤杰诉吴仕勇离婚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2014-04-16 10:37

   

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吴仕勇:

本院已受理罗凤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4年6月4日上午09时在本院沙道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