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法院范韬同志荣获 “湖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2018-06-13 09:43
来源: 宣恩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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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范韬同志荣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湖北省妇女联合会共同颁发的“湖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2008年开始,范韬长期在基层人民法庭工作,所审理的案件约50%是婚姻家庭类案件。多年来,他做到公平公正地审理案件,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受到基层群众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一、认真查办案件,维护妇儿权益。2014年,范韬在宣恩县人民法院李家河人民法庭工作,承办了蒋某的丈夫曹某起诉离婚案件。蒋某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靠自己年迈的父亲照顾日常起居,曹某要抚养小孩,两家条件都困难,双方都无法支付鉴定费用。这时,范韬被派往宣恩县人民法院长潭河人民法庭工作,但该案仍由范韬承办。虽然路途遥远,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蒋某的合法权益,范韬积极想办法解决困难,为蒋某申请了司法救助,支付了其在医院的相关鉴定费用,并协助蒋某的家人将其送往恩施州优抚医院进行精神鉴定,私人掏钱为其垫付了包车费。范韬考虑各种情况,最后,判决双方离婚,同时曹某补偿蒋某经济帮助费20000元。案件宣判后,双方均表示服从判决。

2016年4月,范韬受理了王某冯某离婚纠纷案。王某,家住河南省洛阳市,2014年7月和湖北省宣恩县椿木营乡冯某登记结婚。宣恩县妇联高度重视王某离婚纠纷案,帮助其联系了法律援助。了解情况之后,范韬立即为王某办理了立案手续,同时,王某申请对冯某在湖北招商银行的存款20万元进行诉讼保全,要求予以冻结。为了防止当事人转移财产,维护妇女儿童的切身利益。4月10日,星期天,范韬加班作出了保全裁定,并请求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4月11日星期一一大早,执行局工作人员韩俊、谭艳桃便赶往武汉,成功冻结了存款。之后,为方便王某诉讼,范韬把开庭的地点定在宣恩县法院。6月3日,开庭审理,范韬尽力给双方做工作,希望双方能和好,便于小孩能有一个完整的家。但双方感情破裂,难以和好。在这样的情况下,通过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均同意离婚,小孩随王某生活,冯某每月给付小孩抚养费500元,同时给付王某共同财产分割款50000元。在这个案件中,范韬坚持公平公正,采取多种方法切实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创新工作思路,拓展工作方法。范韬在工作中总结了三个工作经验创新。一是在案件审理特别是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审理中积极贯彻落实调解优先的原则,大力化解矛盾,注重促进当事人和睦家庭关系的修复;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强化对妇女儿童在人身、财产以及文化教育等方面权益的保护力度;在涉及农村妇女权益案件审理中,依法保护好妇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等各项权利。二是探索完善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邀请相关部门联动调解,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充分实现。加强人民法院和妇联组织的沟通协调,共同妥善化解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矛盾纠纷。三是在婚姻纠纷案件中,特别注重维护儿童利益。限制未成年人旁听庭审,以免留下心理阴影;如果当事人调解或判决离婚,一定充分考虑所有情况来确定小孩的监护问题,最大限度地有利于小孩的成长,抚养费也要合理确定;告诫离婚的双方,最大程度减小父母离婚对小孩的影响;对于涉及小孩抚养费的执行案件,坚决优先办理,从快办理,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三、心系妇女儿童,司法公正为民。作为最基层的法官,范韬身处一线,时刻把妇女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不论大事小事都耐心细致处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他时常说:“处理家长里短的琐碎矛盾,对于法官而言是很平常的,但从妇女群众的角度看,都与她们的利益息息相关,很多妇女群众很可能一辈子只打一次官司,只进一次法院。我们如果不认真对待,就会愧对妇女群众”。在办案中,他坚持公平、公正立场,不徇私情,公正廉洁办案,严格按程序办事。在办案过程中,采取巡回办案等多种便民措施,方便当事人,减少当事人的办案成本,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司法亲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在长期的法庭工作中,范韬勤奋努力,踏实工作,公正办案,清正廉洁,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司法便民。从事审判工作以来,累计办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473件,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2009年至2012年,范韬主持工作的李家河法庭连续四年在全院综合考评中位居第一,被宣恩县人民法院授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他个人于2007-2012年连续六年被本院评为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执行能手、调解能手,2012年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 “办案标兵”, 2015年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二等功,2016年被宣恩县人民政府评为“出彩宣恩人”。